时间:2021/4/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NO.01集宁公安分局桥东派出所防控隔离一名曾去往武汉人员00年月3日17时许,解某在前进路派出所辖区内恩和大街65号平房巷口处拒不配合社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防控执勤中个人信息登记、测量体温,不听劝阻并且辱骂工作人员后与社区书记发生冲突。前进路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增援并将解某传唤回所里。解某因在疫情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前进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NO.0虎山派出所查处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碍公务案00年0月03日16时许,虎山派出所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在兴工路毛纺厂家属楼进行疫情防控执勤,并给出入该小区人员测量体温并登记人员车辆信息,该小区一居民刘某在进入小区时未在登记本上登记信息,且将工作人员设立在门口的警戒带强行拉开后闯入小区,被我所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追回后,刘某言语辱骂了在场的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及包联单位工作人员。后虎山派出所治安民警及时到达现场将刘某传唤回虎山派出所。目前刘某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虎山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NO.03集宁区公安分局对一名阻碍执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1月31日18时,发现辖区一小区车库内大量人员聚集,民警当即对人员予以遣散,并现场宣传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要求特殊时期不能有人员大量聚集。然而叶某不但不听取劝导,反而辱骂和推搡民警拒不配合工作。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叶某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NO.04集宁区公安分局对两名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居民给予治安行政处罚00年01月30日,新华街派出所接指令,桥西某小区有人硬闯小区。值班民警立即到达现场。此时新华街办事处等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正在此小区进行劝阻非本小区住户禁止进入,醉酒者李某某和田某某非此小区居民,却要强行进入小区。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李某某、田某某拒不配合。并与新华街办事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李某某揪扯、推搡新华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严重妨碍公务。31日,集宁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田某某处以罚款00元行政处罚。NO.05集宁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阻碍疫情防控事件

00年1月31日1时46分,集宁区分局马莲渠派出所接指令称:在辖区某小区门口,物业的保安被殴打。接警后,派出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被殴打的保安和打人者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在某小区门口对业主出入小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工作时,一名男子史某某是该小区业主,在进入该小区时物业保安及社区工作人员要求其登记并测量体温,但该男子拒不配合检测登记,骑电动车强行闯入门内,保安李某某在阻拦过程中,该男子将保安李某某殴打,导致保安的面部轻微挫伤,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史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和殴打他人的行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和行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NO.06集宁区公安分局处理一起擅闯卡口的案件

00年1月9日,集宁区公安分局物流园区治安室接到反恐怖特巡警大队移交的一名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违法嫌疑人,物流园区治安室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并固定证据。

经调查该人员任某某(女,31岁)于00年1月9上午10时30分左右驾车从08国道准备去往中旗,经过G6南卡口时接受卡口执法人员检查后,执法人员告知前往中旗的路线,任某某并未听从执法人员告知其路线行驶,而是驾车前往集宁市区,后执法人员将其拦停,并对其劝返,任某某拒绝原路返回,并与执法人员吵闹,严重扰乱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及现场防控秩序。

00年1月9日下午,按照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集宁区公安分局物流园区治安室给予任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NO.07疫情防控零容忍

00年1月9日,一位驾驶员冲过检查点试图躲避检查,集宁交警迅速堵截,在劝阻解释的过程中该女子出言不逊,无理取闹,拒不配合民警检查,最终该驾驶员为自己鲁莽和自私付出了代价,被行政拘留5日。

NO.08丰镇市一男子无视疫情

防控规定拒不配合强行冲卡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时刻牵动着全社会的心,大家众志成城、上下一心,同抗病疫。无数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民警更是逆向前行,决心不退。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采取了诸多行之有效地措施,除了对外地返市人员进行仔细摸排、管控外,重点对辖区居民小区外来人员、小区车辆逐一进行登记并进行测温,确保疫情得到有效管控,这些行为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支持理解。但总有一些人,无视法律,无视规定,一意孤行,甚至违法犯罪。

00年月日18时10分,丰镇市新城区久福小区北门口包联单位按照规定要求驾驶陕A车牌李某某进行登记测温,李某拒不配合,且辱骂工作人员,强行闯入小区。报警后,丰镇市公安局新城区派出所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李某某依法进行传唤,在查明违法事实后,对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现已执行拘留。

NO.09商都一男子拒不配合

疫情排查被行拘

00年1月30日下午4时许,商都县公安局西坊子派出所接到商都县公安局指令,辖区南湖社区工作人员在小区排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过程中,遭到小区居民徐某某的辱骂和殴打,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到达现场,将徐某某传唤到办案中心,经过调查取证,徐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给予许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NO.10凉城依法处罚一名拒不配合疫情排查人员

00年月1日时14分,凉城县鸿茅镇居民郭某某在进入其所居住的文苑华庭小区时,拒不执行凉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决定,未按规定进行出、入登记与体温检测,将小区大门升降栏杆损毁后强行进入。

月日上午,按照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凉城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集宁采访间:及时知晓乌兰察布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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