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以及丰镇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丰镇市内临街各单位、个体经营户、建筑工地(以下通称责任主体)强化“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范围

责任主体责任区横向为建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责任主体门面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临街一侧建筑物墙基至道牙石。

二、“门前五包”内容和标准

(一)包卫生达标。保持责任区内卫生整洁,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无乱倾乱倒、积水、积雪、油污、痰迹、果皮、纸屑等,门窗、橱窗干净,外墙面清洁,雨篦子无杂物、无结冰现象,配套公用设施外形完好、整洁。

(二)包无乱设摊点、乱堆乱放、乱贴乱挂行为。责任区内无倚门设摊、占道摆摊、乱堆放物料,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在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不得涂写、刻画、张贴广告、标语、宣传品;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物品。

(三)包无占道作业。责任区无占道摆摊、占道洗车等占道作业现象,确保道路有序畅通。

(四)包无乱停车辆。责任主体要对责任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进行管理。对已设置停车位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车位停放、朝向一致、间隙适当、规范有序;对未设置停车位的,要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朝向一致。

(五)包绿化、亮化、美化。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在树坑内倾倒污水和垃圾,制止和检举乱倾乱倒行为;制止和检举损坏树木花草、借助树木搭棚、悬挂衣物和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管护好责任区内的广告灯箱、门头牌匾、灯饰等,确保干净整洁,无破损和残缺。

三、违反“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的法律责任

对未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以下处罚:

(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行为触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的同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三)多次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示曝光。

四、“门前五包”的责任划分

(一)责任主体是“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的直接实施者,对“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二)责任主体租赁的房屋,房屋产权拥有者是第一责任人,房屋产权单位或个人要把“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内容列入房屋租赁合同,督促承租责任主体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承租责任主体未尽责任由房屋产权拥有者和承租责任主体共同负责。

(三)将“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纳入信用体系监管,由街道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警大队等部门对责任主体实行行业管理,督促其自觉履行“门前五包”义务,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义务的责任主体,实行联合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将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责任主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丰镇市人民政府年2月10日

编辑:孔佳琪

审核:周军平

活力丰镇长按上图,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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