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镇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南城区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将《丰镇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通知 年3月28日 丰镇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国家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程序、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解决农村四类人群(五保、低保、残疾及其他贫困户)、三最(最困难、最危险、最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改善贫困农户的居住条件,整治村庄的居住环境,推进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顺利实施,打造美丽宜居乡镇村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全市农村广大贫困户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危房集中地村庄宜集中建设,居住偏远分散的困难家庭要分散改造。既要积极稳妥的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针对不同的困难对象,区别各种住房类型,要采取分类解决的方法。 坚持群众自愿、农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让农户充分了解危改办法、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建设标准等内容。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不包办代替,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坚持以农户为主体,尊重农户的意愿。 坚持公平、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要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制定的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电传发[]41号)要求,我市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分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市规划局负责危改对象审批工作和政策技术指导;市房管局负责房屋危险等级签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南城区办事处为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农村危险房屋排查、危改对象的审核、与危改对象合同签订、补助资金发放、改造房屋政策的宣传工作;村委会负责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农危改对象的确定以及“明白卡”、“危房改造申请书”、“放弃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声明书”的发放、签收工作。 四、严格确定补助对象 根据国家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鉴定为“C”级的危房要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鉴定为“D”级的危房,通过新建、置换、入住幸福院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各乡镇、村委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严格认定危房改造对象,不得随意扩大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五、改造方式及相关标准 (一)改造方式: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采取新建、维修、置换等方式进行。新建:对现有住房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居住,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维修:原房屋主体完好、墙体基础完好,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可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解决。置换:现居住房屋无维修价值且没有能力新建的农户,利用村中质量较好的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闲置房屋进行置换。 (二)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新建或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也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三)质量标准: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乌建村字[]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乌建村字[]号)文件及相关房屋建设标准,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改造后的农房不能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经济、实用、安全、可靠”。 (四)补贴标准。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为户均元。其中,中央补贴元,自治区补贴元,乌兰察布市补贴元,丰镇市补贴元。另外,节能示范户每户补贴元。各乡镇、南城区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资金足额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且必保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前提下进行调配,但不得突破补贴上限。农村互助幸福院以及鉴定为D级的危土窑需拆除新建的每户补助上限为3万元;维修、加固、置换对象补贴标准可按照工程量据实结算,但每户不得突破元,节能示范户每户另增加元。 六、建设程序要求 (一)确定危改对象 1、调查摸底:各乡镇责成村委会、村民小组有关人员,开展农村最危险住房调查工作,同时鼓励村民主动申报个人住房危险情况。要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并由市房管局按照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逐户核实鉴定,并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核实鉴定结论,逐级返回自然村。要建立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市级主管部门四级危房应急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因暴雨、洪水、地基下沉等自然灾害导致新产生的危房情况。 2、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低保优抚等证明材料。 3、村委会评议:村委会对收到的改造申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进行公示,按照规定条件,依序排队,初定改造对象,在其中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住房属于危房的要书面下达“危险房屋停止使用通知书”,在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没有排除前,要求农户一律不得在危险房屋内居住,期间帮助农户投亲靠友、异地安置等形式解决临时居住问题。 4、乡镇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乡镇政府公开栏进行公示。 5、复查核准: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由市规划局、民政局、扶贫办负责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核准改造对象并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的方式。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扶贫办主要对其他贫困户进行复核,规划部门主要对危房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6、改造指标下达:村委会将初步确定的危改对象登记造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后的结果再次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列为危改对象,再次进行登记造册,上报市主管部门审批。市规划局将审批后的结果汇总后上报乌兰察布市住建委。市人民政府根据乌兰察布市下达的指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指标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优先解决居住在农村危房中最危险、最困难的四类人群最基本居住为目标,分解量化危改工作任务指标,确保消除所属乡镇和南城区办事处辖区内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和实施农危改后的房屋不出现安全问题。 7、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由乡镇与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合同内容要包括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改造要求、完工时间、拆除原危房等内容),并由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果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拒绝申请危房改造,要在“放弃享有危房改造政策声明书”上签字。 (二)工程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没有能力建设的,相关村镇要帮助危改户选择施工队伍,在选择施工队伍上,要由危房改造户主决定。改造户直接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及工期。施工队按照施工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乡镇要配备具有一定工程建设经验的工作人员,严把工程质量关和施工安全关。 (三)工程验收 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按工程质量标准逐户复查或按比例抽查。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等。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挂牌(农村危房改造标识牌)、拍照存档;对质量不达标或不能及时完成的,要督促整改,并说明理由。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工作,按时完成任务,接受上级抽查验收。 七、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设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各级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同时,补助资金只是补贴,不是包办的全部改造资金,要充分调动农民投资投劳的主体作用,保证危改资金的足额投入,市危改领导小组检查后按工程进度进行拨款。 八、档案管理 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乡镇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指导和监督。相关乡镇都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材料齐全,管理规范(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各乡镇农村危房信息化录入制度,除纸质档案外,要确定一名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市信息系统接轨,随建随报。并在每月的30日前向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危改进度。 来源:丰镇政府网 结束语 你们老家的房子咋补贴的? 便民信息: 1:丰镇南苑小区有96平米楼房一套,豪华装修拎包即可入住,现超低价出售,有意者请联系 2:丰镇-呼市,坐车,捎东西、当日返回、有需要提前联系 3:现有丰镇上海城4栋4号商住两用房一套…结构为底、二楼,现想出售…面积为78平米…有意致电/价格24万以上… 赞赏 长按北京治白癜风比较好的医院是哪家北京治白癜风比较好的医院是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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