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bdfyy/关于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因病因残致困儿童)年检的通知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大整改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和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乌民政发15号《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因病因残致困儿童)保障工作,使每个困境儿童及时得到应有的保障,我局决定对全市年第三季度享受待遇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因病因残致困儿童进行年检。如果哪位儿童此次年检提供不了符合政策必需的资料,年四季度将取消该儿童享受的待遇。具体年检工作安排如下:一、年检时间:从年7月29日至年8月21日,周六、日正常休息。年检日每日上午8时40分开始至上午11时30分止,11时31分至12时整理资料。浑源窑乡7月29日上午。元山子乡7月30日上午。黑土台镇7月31日上午。官屯堡乡8月3日上午。巨宝庄镇8月10日上午。红砂坝镇8月11日上午。三义泉镇8月12日上午。南城区8月13日上午。隆盛庄镇8月14日上午。新城区8月17日上午。北城区8月18日上午。旧城区8月19日上午。工业区8月20日上午。8月21日上午各乡镇办事处未年检的人员。二、年检地点各乡镇、办事处通知所管辖的年三季度享受待遇的困境儿童到丰镇市新城区北新建社区(赛亨酒店北米原啤酒厂东门处)按以上规定时间接受年检。三、年检对象及需提供证件、证明1、年检对象:所有享受年第三季度供养费或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因病因残致困儿童)全部接受年检,必须带本人户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其他材料分情况而定。年检对象父母亲健康的,至少必须有父母亲其中一位陪同儿童到场年检,无父母亲的其监护人陪同年检。2、提供证件、证明(一)是孤儿的,只提供孤儿近况书面说明。(二)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失联的,由儿童监护人提供辖区公安派出所报案情况的书面说明;服刑、强制戒毒的,提供所在监狱服刑或强制戒毒证明;重度残疾的,提供残联年后年检的残疾证原件,残疾证未年检的不予年检。(三)困境家庭儿童:父母亲下落不明的,由儿童监护人提供辖区公安派出所报案情况的书面说明。父母亲是重度残疾的提供年残联年检后的一、二级残疾证;重特大病的提供一年内(年5月25日至今)医院出据的病情诊断书、病例、发票和医保局报销凭证。是服刑或强制戒毒的提供所在监狱服刑或戒毒证明。(四)因病因残致困儿童:是重病的提供一年内医院出据的病情诊断、治疗病例、费用及报销凭证;是重残的提供年至现在残联年检后的一、二级残疾证。同时提供父母亲工作情况和致困原因的证明。(五)所有超出十八周岁的年检对象必须在年9月20日前提供在校证明。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长提前做好安排,通知所管辖的每个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因病因残致困儿童)监护人按要求带上所需证件、证明,准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年检。需要提供的证明、证件和资料不全的不予年检。在规定时间未接受年检的,从年10月起停发待遇,什么时间接受了年检,从接受年检的下一个月起为其发放待遇。特此通知丰镇市民政局年7月28日关于城镇特困人员(原“三无人员”)年检的通知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原“三无人员”):根据乌政办发[]8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特困人员管理,更好的供养我市城镇特困人员。我局决定于年8月24日至9月1日对我市现已享受城镇特困供养费的人员进行年检。在此规定时间未接受年检的特困人员,民政局将从年10月开始停发其供养费,什么时间接受年检了,从什么时间为其发放供养费。一、年检时间:从年8月24日至年9月1日,周六、日正常休息。8月24日上午隆盛庄镇。8月25日上午南城区办事处。8月26日上午旧城区办事处。8月27日上午北城区办事处。8月28日上午工业区办事处。8月31日上午新城区办事处。9月1日在规定时间未年检的人员。二、年检地点新城区北新建社区居委会(赛亨酒店往北约米,原啤酒厂东门处)。三、年检需带证件: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2、城市“特困”人员证。3、属于重度残疾的,带上丰镇市残联年至现在年检后的残疾证。残疾证年至现在未年检的,先到市残联年检残疾证。4、带上最新的联系电话号码。请各民政所长提前通知所管辖的每个“特困”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按要求带上所需证件准时到丰镇市新城区北新建社区居委会接受年检。“特困”人员本人行走有困难的其监护人护送“特困”人员到年检地点年检。实在不能到指定年检地点参加年检的,由其监护人或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年检工作人员上门年检,否则,出现的一切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与年检工作无关。特此通知丰镇市民政局年7月28日来源:丰镇市民政局法律顾问:李律师投稿 合作请联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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