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我区公办学校缺编教师,经美兰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年面向社会通过考试公开招聘小学专任教师66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海南要坚持五湖四海广揽人才”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思想,以实际行动响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以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招录优秀人才到我区学校任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教育强区建设,推动美兰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注:各镇中心校招聘岗位含本镇空编的分校,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岗位,放弃选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三、招聘条件及限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相对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不含中职)。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者;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者;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理者;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和各类特岗教师;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者; 10.其他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者。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教师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考察及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信息 招聘信息分别在《海南日报》、《海口日报》、美兰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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