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方圆君按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中央已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号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重视。

中央剑指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我们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年12月,区纪委按照联组联片原则,启动开展村(居)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年9月,区纪委对高陂镇先富街社区、富园社区、许佳村、增坑村、曲峰村,培丰镇大排村、洪源村、长流村、东中村、振东村,坎市镇坎市街社区、新罗村、洽溪村、浮山村、清溪村,虎岗镇虎北村、虎西村、虎东村、龙溪村,古竹乡溪口村、田洋村、瑶下村、陂子角村、黄竹烟村等24个村(居)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从督查的情况看,24个村(居)分别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现将培丰镇大排村、洪源村、长流村、东中村、振东村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培丰镇大排村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村党支部内业材料缺失,年支部会议记录、党费收缴簿缺失,村“两委”班子工作形式单一,缺乏亮点特色。

(2)党费收缴不规范,对于离退休干部的党费收缴存在“一刀切”现象,未严格按照工资比例进行核定、收缴。

2.村监委会监督履职不到位。村监委会对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管不到位,监委会成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未充分发挥监委会作用。

3.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

(1)会计科目运用错误。至年镇拨村干部工资记为“补助收入”,发放村干部工资记为“管理费用”,应该要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2)记账不及时。未按相应的会计期间报账,存在跨年度或跨季度报账现象。

(3)违规报支团费。年7月1日2#凭证,支付团费20元;年7月16日19#凭证,支付团费19元。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支香烟款。年10月1日32#凭证,社区杯篮球赛支出消费香烟(白狼、灰狼)合计元。

(5)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年7月1日2#凭证,(NO:)往永定送材料租车费元。

(6)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年10月1日34#凭证,镇拨村道维修补助款元,以现金形式入账,存在坐收坐支现金现象;年1月1日以后0元以上的支出,均是由报账员提取现金后支付,而不是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报支,存在大额提取现金现象。

(7)报销手续不规范。年7月16日17#凭证,购买水泥板元,未注明事由;年4月27日14#凭证,支付清理卫生工资元(NO:),支付支委换届选举开支元(NO:)、支付支委换届选举开支元(NO:,其中50元购买喜炮),购买矿泉水元(NO:,未注明事由)等均以存根栏入账;年12月23日7#凭证,敬老院开业赠空飘元,以结算单入账;年12月23日9#凭证,支付元印收据,缴款方为“培丰公园”,不是“大排村民委员会”,不应该予以报账;年7月16日14#凭证,春节慰问困难党员元,无村“两委”会议纪要;年7月16日16#凭证,发放退伍军人春节春联补贴款元;年4月27日15#凭证,发放退伍军人春节春联补贴款元,未附相关会议纪要。

(8)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年7月16日6#凭证,大排三房水沟工程无实施会议纪要,甲方未盖村委会公章;年10月1日25#凭证,砌围墙工程.5元,无实施会议纪要和验收会议纪要;年4月27日9#凭证,支付幸福院彩钢瓦及墙面装修元;10#凭证,支付幸福院道路硬化工程235元;11#凭证,支付培丰公园高压线工程元,均以白条入账;年7月1日以后的工程款支出虽有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但都不是由承包方开具的工程发票,而是由其他人员开具的每张元或元以下的诸如“工程劳务、工程材料、搬运费”等方面内容的税务发票。

培丰镇洪源村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村“两委”党风廉政建设意识有待加强,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发展党员程序不够规范,简堃华、简高超、简冠常等的《预备党员考察表》填写不完整;年度和年度的“三会一课”未定期、按时开展,存在重形式、轻内容,一人讲、大家听等现象。

2.村监委会监督履职不到位。村监委会成员虽有认真把关财务支出,但业务不够熟悉,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够了解。

3.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

(1)入账票据不规范。洪源村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超过0元以上的支出仍由报账员直接提取现金,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对支出金额元以上的票据大部分未使用正规发票,特别是一些大额工程款支出,由施工方白条收款直接入账。

(2)未严格工程项目管理,未严格履行合同,工程报支手续不规范。年12月24日5#凭证,文体活动中心暨农村幸福院主体工程竣工结算元(由福建省广夏工程咨询公司核定造价),同时对设计图纸更改项目补偿施工方元,支付依据不足,仅凭会议记录报账,无相关原因说明,未按程序增加工程数量。年12月24日4#凭证,文体活动中心暨农村幸福院装修工程招投标,投标人与此项目主体建设工程招投标人员相同,其中江庆元在工程中标后直接用主体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保证金抵用此次装修工程保证金。年7月16日11#凭证,付文体活动中心暨农村幸福院装修工程进度款20万元,无工程预算清单。年4月1日25#凭证,支付沈永灵洪源桥工程监理费元,未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员未在工程资金进度审批单及工程结算书上签字。

(3)财务报支手续不规范。年4月1日23#凭证,支付年11月25日广告牌、玻璃门元;支付年11月18日美丽乡村大招牌、红泥元;支付年12月10日门横梁、配件元;支付年不锈钢安全网、拉栅门7元,以上均以收款收据存根联入账,无销售方盖章,且后三笔支出属同本收据开出。年10月18日8#凭证,组织党员赴梅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费用元,有会议纪要,但无相关明细支出清单、活动方案。年7月16日9#凭证,付报账员李凤娣文体中心工程款元,其中地基石渣款65车×元/车=元,无车次现场明细签证单。

  (4)记账科目运用错误。干部工资已计入“补助收入”,应计入“应付工资”科目。

  (5)记账不及时。未按相应的会计期间报账,存在跨年度或跨季度报账现象。

培丰镇长流村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村党支部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党支部年、年会议记录不详细,较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学习会议。

2.村监委会监督履职不到位。村监委会成员对财务报销方面监管不够仔细,未严格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如,年12月7#凭证,村委会办公桌椅1元,收据未盖村监委会公章。

3.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

(1)报支手续不齐全。年3月9#凭证,打扫卫生工资元,未付工人做工计时单;年7月4#凭证,支付家园清洁垃圾工资0元,未签订合同;年9月5#凭证,教师节慰问金0元,无慰问人员名单;年8月10#凭证,社区杯篮球赛用餐费用6张合计元,无菜单明细;年12月7#凭证,支付办公用品费用元,无采购明细清单;年12月7#凭证,征兵条幅元,收据为白条入账;年12月7#凭证,参加经开区贫困人员就业招聘会接送车辆油钱发放补贴元,未附参会人员名单;年12月8#凭证,支付办公用品费用元,无采购明细清单。

(2)存在存根联入账现象。年7月4#凭证,支付水泵费用元;年7月4#凭证,支付正月开门鞭炮费用60元;年7月4#凭证,支付年度村级警务车加油费用元;年7月4#凭证,支付路灯转运费;年8月8#凭证,办公用品费用红纸8元;年7月4#凭证,支付工作队计生工作餐费元。

(3)违反现金管理制度。年3月12#凭证,村干部陈龙开经手大额提取现金024元,无村“两委”会议记录,无使用理由;年4月12#凭证,村干部陈万湘经手大额提取现金70元,无村“两委”会议记录。

(4)违规报支团费。年4月12#凭证,报支团费20元。

(5)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年4月9#凭证,陈沐祥经手小车(闽FD)燃油费发票元;年4月13#凭证,陈沐祥经手小车燃油费发票元,小车高速公路过路费2张合45元;年8月9#凭证,陈沐祥经手小车燃油费发票元,以上均存在出差事项不明,未严格规范执行出差审批制度问题。

(6)违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①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年3月1#凭证,支付烟基工程款元,无村“两委”会议记录;年3月10#凭证,支付人饮管道铺设工程款.8元,无村两委同意验收付款记录;年3月11#凭证,支付陈盛夫等人旧欠款共计元,无村“两委”会议记录。

②使用白条收据入账。年3月10#凭证,人饮管道铺设工程款.8元;年7月5#凭证,白楼下人饮工程水管铺设工程款元,无项目验收单;年7月14#凭证,西桥头至石寨下路灯安装工程款21元;年12月10#凭证,马达自然村人饮工程款元;年7月7#凭证,培丰小学门口排水沟修建工程元,无项目预算单、验收单;年12月6#凭证,割茅坑水库安全护栏工程元,无项目预算单。

培丰镇东中村

 

1.村党支部书记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村党支部活动开展不正常。党建工作会议记录不够规范,内容不详细,支部书记对党员教育管理有所放松,“三会一课”开展不正常,年度党员大会会议记录不齐全,点名册有4次点名记录,但会议记录没有4次;年会议记录不规范。

(2)党费收缴不及时。主要表现在:年度吕友增、吕美田、吕明增、阮国民、阮煌清、阮天明、郑智琴、阮大清等8人未收取党费;年度吕荣增、吕明增、吕美寿、陈建祥、阮爱华、阮国民、阮煌清、阮天明、郑智琴、阮钦明、阮源昌等12人未收取党费;党员陈德平在年11月转正后未收取其11月、12月党费。

(3)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年党员阮焱明、阮城清两人转为正式党员无相关会议记录。

2.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镇村账委托代理中心和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及经管站对村财监管不够到位,把关不严。

(1)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超过0元以上的支出仍由报账员直接提取现金,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2)未使用正规发票。对支出金额元以上的票据大部分未使用正规发票,特别是一些大额工程款支出,由施工方白条收款直接入账;年后的大额工程款支出虽有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但都不是由承包方开具的工程发票,而是由其他非相关人员开具的每张元或元以下的诸如“工程劳务、工程材料、搬运费”等方面内容的税务发票,发票内容与工程内容不相符。

(3)报销手续不规范、不齐全。年7月31日6#凭证,付运费60车(60元/车)合计元;年4月1日5#凭证,付运费29车(元/车)合计元;以上两次凭证均无现场车次明细记录单。年10月28日4#凭证,转安置小区理事会21万元,仅收据及会议纪要。年3月31日5#凭证牛头岭水清理工资郭玉英元,陈梧千元,陈梧千元,无具体天数及单价,也无详细记工单;年3月31日8#凭证,内溪坝垃圾清理小工工资4元,无制表人、经办人、无记工单及作业时间;年3月15日收据东中村清理桌椅、地板小工简玉莲未签字;年5月20日培丰镇东中村费用支出,东中村前期垫付款的票据,村委会主任审批意见栏未签字;所有的餐费发票都未附菜单;年7月31日9#凭证,午餐费元,无接待事由;年12月23日7#凭证,报支接待祡云山书画院筹备午餐元。

(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支出手续不齐全。年7月31日7#凭证,付东福街公路路面修补工程款元,无合同及预算清单。年6月30日3#凭证,西气东输复垦费中支付吕才增防洪堤损坏补偿6元,未签订协议;年8月26日10#凭证,寨背炉公路硬化工程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缴纳交投标保证金0元,实际未收取,中标人为吴岩材;年一事一议路灯安装工程和美丽乡村安装太阳能路灯,有公开招投标但招标文件未体现安装路灯的品牌规格数量,无预算价格,其中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招标会时间是7月12日,但投标报价表的时间是7月25日,一事一议路灯招标中标单位的资质材料不符合规定;年4月1日9#凭证,东中小学大门改建工程元,无工程招投标、无预算;美丽乡村征地面积及地类未公示,地块位置不清;年2月3日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西气东输补助款,未附相关票据。

(5)违反村级议事规则制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寨背炉公路硬化工程,实施前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仅在付款时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年10月15日6#凭证,东中至田地路段村民代表工资发放表13人每人0元,无村“两委”会议记录;年3月31日7#凭证,困难党员年终慰问0元(共10人每人元),无相关会议记录;年3月31日7#凭证,寨背炉水库值班工资00元,无会议通过,无具体人员值班表;年4月1日9#凭证,东中小学大门改建工程元,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6)报销金额与凭证金额不一致。年5月20日培丰镇东中村费用支出报销单东中村成立“书画院”捐助资金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大写金额为贰仟壹佰,小写¥0;年5月20日培丰镇东中村费用支出报销单东中村卫生费(1-2月)大写金额为元,主任审批意见中书写“同意支付叁仟元整”;村“两委”干部年度第一季度工资发放表中陈海开、郭金花、阮城清标准每月元,总金额应为元,但发放表上为0元;年1月25日补助款13元与附在后面的票据15元不一致。

(7)违规报销燃油费。年12月23日7#凭证,村党支部书记阮淼昌报销燃油费元;年12月23日6#凭证,村委会主任阮炎明报销油款元,存在出差事项不明,未严格规范执行出差审批制度等问题。(费用已退缴回村财)。

培丰镇振东村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村党支部书记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主动性不够,在工作中重安排、轻检查。

2.村监委会监督履职不到位。村监委会对本村事务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未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村监委会主任对工作职责认识不全面,无明确的监督方法和思路,工作主动性不足,学习主动性不够,监委会成员对监督的重点不明确,监督不到位,缺乏相关业务知识。

3.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

(1)入账票据不规范。年12月25日3#凭证,支付应征青年家属慰问金元,无明细清单;年12月25日3#凭证,支付复印医保信息表元,以存根栏入账;年1至6月元(含)以上的零星支出及工程款,均未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①以白条入账。年7月24日4#凭证,支付水毁工程款.4元;年5月31日4#凭证,支付下坝塘道路工程款.5元,以上凭证均以白条入账,村监委会主任未参与验收。

②未严格项目管理:年12月25日4#凭证,支付祭仙堂工程款10元,未附工程合同、预算及决算;年5月31日4#凭证,支付田坡圳三面光支出元,无工程合同、预算及决算。

(3)未用正式发票。年7月1日以后的工程款支出虽有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但都不是由承包方开具的工程发票,而是由其他人员开具的每张元或元以下的诸如“工程劳务、工程材料、搬运费”等方面内容的税务发票。

(4)违规发放补贴。年7月24日3#凭证,春节劳务需求见面会村党支部书记卢金发领取车费补贴元;年10月28日4#凭证,转安置小区理事会21万元,仅收据及会议纪要。

(5)会计科目运用错误。至年镇拨村干部工资,都是记“补助收入”,发放村干部工资都是记“管理费用”,应该要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6)记账不及时。未按相应的会计期间记账,存在跨年度或跨季度记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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