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学校概况|海口市灵山中学15年间发展记事(-) 海口市灵山中学 年秋季初一招生公告 为了做好今年秋季初一新生的入学工作,更好地贯彻《义务教育法》,确保初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凡属我校招收范围内的初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报名登记。 一、登记办法 (一)登记范围 灵山镇及镇所辖各村(东和村、罗王村、沙头村、仲恺村除外) (二)登记方法 1、本辖区户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及新生的本辖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年8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父、母(法定监护人)及新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年8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在本辖区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在本辖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 3、登记时到校填写并提交《年海口市灵山中学初一新生入学登记表》。 4、非本省户籍的学生,须提供原就读学籍号。 二、时间安排 (一)家长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时间:8月2日至8月6日(共5天) (二)实地核查时间:8月3日-8月10日 (三)发放通知书时间:8月13-15日 (四)新生报名注册时间:8月30-31日 三、-65722546- 温馨提示:如不按规定时间到我校登记者,逾期自误! 特此公告 年7月24日 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发布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少年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住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父母在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二年,且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 (1)父母在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登记材料 1、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年8月31日前); ④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或毕业证等学业证明(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2、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年8月向前推算); ⑤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或毕业证等学业证明(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及入学新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可与暂住证连续累计,从年8月向前推算);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年8月向前推算); ⑥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或毕业证等学业证明(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身份证(护照); ②入学新生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③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年8月31日前); ④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或毕业证等学业证明(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时间及工作安排 城区学校新生实行网上入学登记。 1、新生入学登记申请学位。7月28日-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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