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同时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轻交通压力,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新城区北新建街、建设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丰政发38号),现将房屋征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新城区北新建街、建设街部分居民的房屋。具体被征收人由房屋征收通知书确定。

三、房屋征收部门:丰镇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新城区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详见房屋征收通知书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丰镇市新城区北新建街、建设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一、二、》。自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造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凡在入户调查、勘丈评估之后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新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必须自行拆除,否则依法拆除。被征收人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丰镇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为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同时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轻交通压力,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旧城区城壕渠北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丰政发43号),现将房屋征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城壕渠北部分居民的房屋。具体被征收人由房屋征收通知书确定。

三、房屋征收部门:丰镇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旧城区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详见房屋征收通知书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丰镇市旧城区城壕渠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一、二、》。自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造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凡在入户调查、勘丈评估之后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新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必须自行拆除,否则依法拆除。被征收人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丰镇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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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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