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兴安盟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旗县市教育局、盟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字〔〕67号)精神,现将做好我盟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各级各类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正式教师;未就业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师范类在校当年毕业生;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兴安盟的中国公民。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由旗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盟教育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 按照教育厅部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认定的办法。 (一)时间安排 年秋季认定工作时间:10月30日—12月10日。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3日—11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1月24日—12月10日。 4.本次资格认定结束时间12月10日。 (二)工作要求 1.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2.参加认定人员要保证提交材料齐全,照片清晰,填写表格规范。 3.为做好我盟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年年底。年应届毕业生,若在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我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做好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宣传告知工作。 4.盟教育局现场确定地点: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3楼北侧(盟教育局审批办窗口)。联系人:王维民 联系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网报页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所有毕业证书,师范类后期本科要提供本、专科毕业生成绩单);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网报页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在职教师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未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须提交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提供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四)认定条件、认定办法等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64号)、《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教人函〔〕12号)和《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字〔〕67号)要求严格执行。 兴安盟教育局 年10月16日 2年乌兰察布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6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年10月30日—11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现场确认时间:年10月31日—11月10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详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申请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转换为PDF格式后,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获取方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中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究生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5.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式2份;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照片2张(分别用于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像素,高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要求:申请人员自备档案袋,《乌兰察布市年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档案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档案封面目录顺序整理成册。 3.地点: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房间),集宁新区格根西街20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内容和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具体内容、时 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贴照片,医院体检。 (五)确认认定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合格人员,给予认定。 (六)出证 证书制作:11月20日至12月10日 发证时间:12月10日以后 - (七)领证地点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 附件:1.注意事项 2.乌兰察布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年10月17日 附件1注意事项 为避免申请人因填错、报错等问题而造成的往返奔波、耽误个人时间、甚至错过认定机会等情况,以下几个问题在以往申报过程中申请人容易出错的地方,请认真对待。 一、注意事项 1.选准“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种类”。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只认定户籍或任教学校(本人为正式编制)在本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直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本人户籍所在旗县市区认定机构,申请人根据选定的认定机构设立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最高学历”只可填写已取得的最高学历(不包括在读或未获取毕业证的);填写“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中,一定要点开最低目录(如选 填“数学”、“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系统的提示下打印,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博)人员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转换为PDF格式后,逐页正反面打印(因第三页表内有照片,有条件的最好选用彩色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5.网上申报不得委托他人,要求填写的个人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予受理,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更改,责任自负。 二、申请办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有疑问,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联系 集宁区:- 丰镇市:-3202 凉城县:- 商都县:- 兴和县:- 化德县:- 卓资县:- 察右前旗:- 察右中旗:- 察右后旗:- 四子王旗:- 3年锡林郭勒盟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科局,盟直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67号)要求和工作部署,年秋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30日--12月10日。现将年秋季我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分级负责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盟教育局负责全盟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旗县市(区)教科局负责本地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地区教科局要按照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开展、完成本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 (二)现场确认材料时间:11月9日--11月17日,地点:锡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 (三)体检时间:11月13日--11月17日,地点:盟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联系人:李桂萍,联系。各旗县市(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当地教医院进行体检。 (四)非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1月25日-26日(测试地点在11月9日至17日现场确认材料时或在锡盟教育局 (五)领取证书时间:12月底,详见锡盟教育局 四、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八)提供小二寸照片1张。 五、有关事项 (一)各级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对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以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凡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年年底。 (四)网报地址。申请人员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联系人:巴特尔(),联系,邮箱:xmszk .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年10月16日 4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39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新巴尔虎右旗户籍或工作在新巴尔虎右旗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证。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院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需与申报学科相近或相同。 4.教育教学能力 非师范类申请人需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5.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机构 1.在新右旗教育局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 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呼伦贝尔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时限 1.10月30日-11月8日,期间每个工作日7:00-24: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逾期网站自动关闭,后果自负。 2.11月9日-11月1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详细请看申报流程中的现场确认)。 3.11月20日-11月24日期间,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电话通知非师范类申请人)。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1.10月30日—11月8日,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2.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3.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二)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申报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地点: 11月9日-11月1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到新巴尔虎右旗教育局人事师资股现场确认(具体地点:新右旗法院西侧便民综合楼5楼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份(表格自行下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近两年内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自行下载表格) (7)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8)非师范类申请人需提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由测试机构发放) (9)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像素,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证书制作发放时间: 年1月21日前,具体时间电话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他人带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领取。 五.体检说明 申请人医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申请人需在新巴尔虎右旗教育局网站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fengzhenshizx.com/fzsdl/1736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