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丰镇市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告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字〔〕53号)精神,丰镇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从年10月9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参保范围凡未在本统筹区内外参加年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参保缴费及补贴标准(一)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缴纳元,包括学生、儿童。(二)困难群体缴费1.城乡特困人员(指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孤残儿童)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免,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在校学生)全员参保,全部在所在乡镇(或村委会)办理缴费手续,其余网点不予受理。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财政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75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贴。低保人群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的,即视同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缴当年医保费。新生儿出生前其父母可在市内任意一方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医保待遇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止。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标准缴纳医保费。 (四)在校学生参保 全市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除精准贫困人员以外)全部由各学校负责征收。三、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限集中缴费期为年11月1日至年3月31日。集中缴费期后不再办理个人缴费手续。参保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四、缴费方式缴费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缴费方式完成缴费,以下缴费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即可,请勿重复缴费。1.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可以到各征缴服务点收费窗口缴费。其中市区内各办事处共设置15个缴费网点(名单附后),全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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